財產分配是一項智慧,不管有錢沒錢還是要先了解一些法律對財產的分配,才不至於讓子女大打出手或是對薄公堂,亦或者是債留子孫 。
詳細法條可參考法務部網站 https://www.moj.gov.tw/mp001.html
如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
一、 為什麼要陳報遺產清冊 民法規定,繼承有「概括繼承、限定責任」及「拋棄繼承」。沒有 拋棄繼承的繼承人,依法要概括繼承,由於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只 用遺產來還,所以繼承人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,才知道有多少 遺產和債務;如果不陳報,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命繼承人陳報。
繼承
女性和男性的繼承權利相同, 除非繼承人自己願意,否則不 可以要求繼承人拋棄繼承 |
拋棄繼承
不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遺產及 債務;要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 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 |
概括繼承
限定責任 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和債 務;對債務只要用繼承所得的 遺產償還 |
二、 陳報遺產清冊之人、陳報期間及管轄法院
1. 陳報人: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;有數位時,只要
一位陳報了,其他人也視同已陳報。
2. 陳報期間:知道可以繼承時起 3 個月內。3 個月的期間,繼承人
可以聲請法院延展。
- 管轄法院: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(即戶籍地)的
三、 應備文件【1、4、5、6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/書狀
範例/少年及家事有相關範例可參酌;或逕向各地方
【少年及家事】法院 訴訟輔
導科洽詢】
1. 聲請狀。
2.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。
3. 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。
4. 繼承系統表。
5. 繼承人名冊。
6. 遺產清冊(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,包括已知的債
權、債務,並應檢附被繼承人之財產總歸戶清單、
土地登記簿、建物登記簿 謄本)。
7.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。
五、 費用
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,繳納
聲請費用新臺幣1,000 元。
若財產沒有太多複雜,也可就下列表進行簡易分配,若需具有法律效應,需經有公證人至法院公證法院公證即可 。
- 不動產:
分配何人:
- 動產:
分配何人:
財產持有人簽名: